JavaScript直接調用函數與call調用的區別實例分析
本文實例講述了JavaScript直接調用函數與call調用的區別。分享給大家供大家參考,具體如下:
直接調用直接調用函數是最常見 最普通的方式,直接以函數附加的對象作為調用者, 在函數后括號內傳入參數來調用函數
例如:
window.alert('測試代碼');
其中調用者如果是window可以省略, 即直接alert('測試代碼');
以call() 方法調用函數語法:call([thisObject[,arg1 [,arg2 [,...,argn]]]]);
新同學看來好像直接調用就夠了, 其實不然, 直接調用函數方式簡單易用但不夠靈活, 有些時候調用函數時需要動態地傳入一個函數的引用,此時為了動態地調用函數,就需要使用call方法來調用了
舉個例子:
<script type='text/javascript'>var each =function(array,fn){ for(var index in array) { fn.call(null,index,array[index]); }}each([4,20,3],function (index,ele){ document.write('第'+index+'個元素是'+ele+'<br/>');} );</script>
乍看可能比較暈, 注意fn.call語句, call調用的格式是在參數第一個填調用者,后邊按順序輸入參數, 參數形式比較特別, 與直接調用不同,調用者不寫在前面, 而是參數第一項. 格式: fn.call(obj,args);
看到這里大家應該會有疑問, call到底和直接調用有什么區別, 區別就在于call調用修改了this指針的指向, 如果被調用的函數里壓根沒用到this也就沒有什么區別了
再舉一個被調用函數有this指針的例子:
var x = '我是全局變量';//定義全局變量xfunction a(){ //定義函數類結構a this.x = '我是在函數類結構a中聲明的哦';}//定義普通函數,彈出當前指針所包含的變量x的值function f(){ alert (this.x);}//返回值為“我是在函數類結構a中聲明的哦”f.call(new a());
我的理解是,f.call(new a())就是把函數(其實也是對象)f復制到被調用對象“new a()”下面去解析,事實上和下面這段代碼的解析結果一樣:
function a(){this.x = '我是在函數類結構a中聲明的哦';alert(this.x);}a();
事實上,是在調用f.call()的時候,修改了f()中的this指向。本來,f中的this.a,this.b屬性都是自身的,但是通過f.call()調用時,傳入了一個新的對象e()(this),這樣,將e綁定到了f的this中,本來是給f增加的屬性,加到了e中。(e與e(),f與f()都是等價的)有點類似于“繼承”,但是這個應該叫 JS中對象冒充
以apply()方式調用函數apply() 方法與call()方法的功能節本相似 ,都可以用來動態地調用函數. apply()與call()的區別如下:
通過call()調用函數時必須在括號中詳細地列出每個參數 apply()動態地調用函數時, 需要以數組的形式一次性傳入所有調用參數語法:apply([thisObj [,argArray] ]);
比如下面的兩個語句是相等的:
myfun.call(window,12,13);myfun.capply(window,[12,13]);
在修改this指針這點上,apply()與call()也保持一致,
大體上來說apply()與call()只在傳參形式上有些差別而已.
感興趣的朋友可以使用在線HTML/CSS/JavaScript代碼運行工具:http://tools.jb51.net/code/HtmlJsRun測試上述代碼運行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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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望本文所述對大家JavaScript程序設計有所幫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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